我校校董陈斯喜、李沛霖连任澳门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发布者:王延喜发布时间:2014-12-30浏览次数: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了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12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10名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我校董事会陈斯喜、李沛霖两位董事获连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获知喜讯后,校长贾益民以学校名义发去贺信,对两位董事连任表示祝贺。

据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0人,由内地人士和澳门人士各5人组成,任期5年。第三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已结束任期。